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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务局

2016年03月31日    来源:

仁寿县水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仁寿县水务局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函〔2016〕10号)精神编制完成。内容包括工作概述、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三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通过仁寿县政府门户网站(www.rs.gov.cn)公开,如有疑问请与仁寿县水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仁寿县文林镇南坛路二段76号;邮编:620500;联系电话:028-36241102)。    

一、工作概述    

2015年,仁寿县水务局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以依法行政、深化改革、提高效能、服务三农为目标,不断完善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加强领导,科学组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研究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仁寿县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确定1名分管领导具体分管负责,定期召开信息公开工作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制,落实1名人员专门负责,统筹协调编制报送信息公开内容。    

(二)制度约束,及时准确。严格按照《条例》、《仁寿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仁寿县人民政府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股室站定期及时上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信息,由办公室统稿,分管领导签审后,及时准确的报道相关信息,有效推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三)行权上网,公开透明。2015年县水务局将行政许可(含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水务综合执法及其他行政权力等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相关规定进行了新一轮整合,全部录入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透明运行平台,上网运行接受群众监督。    

二、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条例》的要求,我局积极主动公开本部门的政府信息,2015年主动公开信息46条,其中,概况信息2条,计划总结信息3条,工作动态信息20条,行政执法信息4条,财政信息2条,公共服务信息3条,其他信息12条。此外,全年在新华社通讯、省水利报和省水利网、眉山日报、眉山市水务网等媒体和网站报送信息30篇。办结人大提案、政协议案24件,办复率和满意率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本年度,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本年度,我局未发生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相关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信息报送数质量不高;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重点推进与群众需求相关的政务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三是加强信息队伍建设,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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