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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新局

2016年03月09日    来源:

仁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仁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和公布工作的通知》(仁府办函〔2016〕10号)要求编制完成。本报告共包含工作概述、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三部分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年度报告电子版分别通过仁寿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仁寿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地址:仁寿大道二段164号;邮编620599;联系电话:028—36201214)。    

一、工作概述    

2015年,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文广新局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条例》要求,把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强化领导,多措并举,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政府信息应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流程,建立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程序、信息更新程序、依申请公开程序、网上咨询答复程序等制度,从体制机制和工作制度上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条例学习,积极贯彻落实。为进一步提高各股室及下属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我局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并在日常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三)加强载体建设,拓宽公开渠道。为扩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影响,使社会公众进一步关注和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仁寿在线开辟“文化仁寿”网页,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社、电视台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积极主动公开信息。2015年,县文广新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2条,其中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工作动态信息62条,文物动态、机关建设等动态信息30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县文广新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县文广新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申请。    

三、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文广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工作制度不够健全、公开内容较单一、信息化能力水平有待提高等问题。2016年,我局将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强《条例》的学习,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公开、公正、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公开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条例》的学习宣传。继续将信息公开作为本局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对《条例》和有关的法律法规、政务公开工作文件、领导讲话等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宣传教育,以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凡是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都要主动及时公开,公开内容一定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三是拓展公开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网站、新闻媒体的作用,将局属单位工作纳入公开范畴,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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