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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李学玲、叶磊)

2020年07月31日    来源:

 

(编号:202007310289)

李学玲、叶磊,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

0109504、0109505  

李学玲、叶磊 

? ?

160.11 

住宅 

仁寿县富加镇香炉街7号1幢1单元4层7号 

?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学玲、叶磊 

2020年7月3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王月生) 下一条:仁寿县残联关于办理《残疾人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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