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7310289)
李学玲、叶磊,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109504、0109505
李学玲、叶磊
160.11
住宅
仁寿县富加镇香炉街7号1幢1单元4层7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学玲、叶磊
2020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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