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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足球即时比分《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3-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8/2024-0006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3-03-24
 发布机构  仁寿县国资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文件解读

仁国资金融〔2023〕20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为提高我县企业抗风险能力,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县国资金融局、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办法已于2023年2月6日中共仁寿十四届县委第59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仁寿县国有资产和金融工作局

2023年3月22日


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促进我县经济健康平稳发展,积极防范和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特设立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以下简称“应急周转资金”),并参照《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足球即时比分〈眉山市进一步用好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和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眉府发〔2020〕8号)的规定,结合仁寿县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使用对象和条件

(一)使用对象。符合仁寿县产业发展规划,在县内注册登记纳税,市场前景好,诚实守信,依法正常生产经营,具备还款能力的一、二、三产企业(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确因短期市场因素,致资金周转困难,将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的,可申请应急周转资金。对国家法律法规政策限制和淘汰的产业不予支持。

(二)使用条件。企业在县内相关银行的贷款转贷、提前还款续贷等符合条件的,经贷款银行审核同意达到用信条件并出具续贷、转贷意见。

二、资金规模

应急周转资金规模为6000万元,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到位。由县财政局划拨给仁寿县志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诚担保公司”)设立的应急周转资金账户,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封闭运行。

三、运转周期

应急周转资金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开始运行,运行期5年。

四、使用期限、限额及费用

(一)使用期限:在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0天;在其他银行业机构贷款的企业,其资金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0天。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资金使用期限可顺延。

(二)使用限额:单户企业申请使用限额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000万元。

(三)使用费用:在规定期限内,由志诚担保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上月市场利率(LPR一年期)上浮30%并按实际使用天数计收资金使用费。企业借用应急周转资金期满未还,从期满次日起按不高于人民银行公布的上月市场利率(LPR一年期)的2倍收取资金使用费,同时按司法程序依法追还,并限制再次申请使用该应急周转资金。

(四)管理费用:县财政局每年按应急周转资金年化使用规模的1%安排志诚担保公司管理费用。

五、建立应急会商制度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和行业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应急周转资金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资金融局,负责应急周转资金申报与受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资金融局局长兼任;下设应急周转资金会商工作组,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人行仁寿县支行、仁寿银保监管组、志诚担保公司等为成员单位(各职能部门视申请企业所属行业情况进入会商工作组),统筹协调应急周转资金的管理及使用,对出现的问题及时会商协调、决策处置。

(二)职责分工

应急周转资金会商工作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共同管理原则,对企业申请资料要件进行会(送)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企业申请资料要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偿还能力等情况进行核查;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县商务局、县文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对相关企业的申请是否符合条件进行确认;人行仁寿县支行主要负责对申请借款企业的征信情况进行审查;仁寿银保监管组主要负责对企业提供的银行针对该笔转贷出具的授信通知书进行查询确认;县法院主要负责对借款企业有无诉讼案件进行核查;县公安局主要负责对企业有无立案侦查的违法案件进行核查;志诚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应急周转资金具体业务办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申请企业开展尽职调查;转贷承办银行主要负责对企业贷款转贷进行审批,严格履行承诺按时发放转贷资金。

六、实行动态管理

对符合仁寿县产业发展规划,注册地和纳税地均在县内,成长性较好,市场前景广泛,信用资质佳,符合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负责征集符合条件且需要资金支持的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单,交应急周转资金会商工作组审核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金融局)汇总。

七、运转程序

企业与贷款银行应在银行贷款到期前30个工作日启动申请应急周转资金相关工作。

(一)企业申请

企业申请转续贷必须事先获得贷款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审核同意,并取得针对即将到期的单笔贷款的转续贷正式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企业持《意见》、《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关申请资料(见附1、2),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使用应急周转资金的申请。

企业贷款涉及第三方担保机构或担保企业的,须提供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签订的当笔贷款续贷正式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属地审核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对提出申请的企业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上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于企业银行贷款到期前10个以上工作日报送申请资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并联审批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完备齐全的申请资料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应急周转资金会商工作组成员单位对企业请示事项进行会商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贷款银行须出具《仁寿县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贷款续贷承诺书》(见附3)。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会商审核意见将申请资料和《申请表》按程序送县领导审批。

(四)志诚担保公司办理

企业持应急周转资金申请资料(清单见附1)、县领导审批同意的《申请表》到志诚担保公司办理手续。志诚担保公司收到资料后,与企业签订使用应急周转资金协议(由志诚担保公司制定),支付借款并全程跟踪、监控,确保资金及时回笼。志诚担保公司、贷款银行、贷款企业设立共管账户,确保应急周转资金封闭运行。

八、监管事项

(一)应急周转资金由志诚担保公司建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且只能用于企业转续贷应急周转。

(二)申请企业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企业应急周转资金的进出,并由志诚担保公司、银行共同监管,不得开通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确保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三)贷款银行贷出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偿还应急周转资金,由志诚担保公司与贷款银行共同监管,确保资金封闭运行及时归还到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

(四)各贷款银行和贷款企业必须严格履行承诺。贷款银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原承诺事项足额放贷,贷款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足额归还应急周转资金。由于企业、银行或者担保机构原因导致转续贷未成功或应急周转资金无法及时收回的,将追究企业、贷款银行及担保机构的相关责任。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园区管委会要从严把关,凡出现企业使用应急周转资金逾期未还的,暂停其所属辖区内企业的应急转续贷,并在自逾期之日起30天内完成应急周转资金、资金使用费的追缴工作。追缴未果的,停止其所属辖区内企业的应急转续贷工作。

(六)应急周转资金会商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监督应急周转资金流转情况,督促相关贷款银行做好应急周转资金和银行转续贷资金划转的衔接,监督贷款银行按承诺书履行承诺,做好资金专户的管理工作,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抽查。志诚担保公司每月将应急周转资金的使用情况统计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

九、本办法自2023年3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不得作为适用依据

附:1.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资料清单及要求

2.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

3.仁寿县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贷款续贷承诺书

4.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审批流程图


附件1

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

资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页码。(一式两份)

一、企业申请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的正式书面申请报告(申请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转续贷正式意见(转续贷授信通知书或上级银行正式意见,审原件)。转续贷正式意见必须由当笔贷款的贷款银行或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下属分支机构所作授信无效。

三、《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申请表》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仁寿县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贷款续贷承诺书》(审原件)。《承诺书》必须是全国性银行或区域性商业银行市级分行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下属分支机构所作承诺、签字、盖章等均无效。银行不得在该承诺书的标准文本上任意进行修改或补充其他条款。

五、企业简介。包括企业所处行业、产业发展方向、近两年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收支盈亏情况、主要产品及市场占有率、主要技术及技术先进性、发展前景、企业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六、企业银行贷款明细表,必须列清贷款银行名称、贷款金额、资金用途、借款期限、还款日期、担保情况等栏目。

七、当笔贷款即将到期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及担保抵押合同(复印件)。

贷款涉及第三方担保机构或担保企业的,须提供银行、企业、担保机构签订的当笔贷款续贷正式合同及其他相关资料。

八、企业近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必须由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制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企业其它材料(须按顺序提供复印件):1.开户许可证;2.机构信用代码证;3.贷款卡复印件;4.营业执照;5.组织机构代码证;6.税务登记证;7.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报告等。“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不单独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注明:凡有申请应急周转资金的企业,请根据企业贷款还款情况,及时到志诚担保公司了解办理应急周转资金的相关流程及事宜。


附件2

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在行业


主要产品


年销售收入

(万元)


年实现利润(万元)


年上缴税金(万元)


申请政府应急临时周转资金金额(万元))


贷款还款

时间


贷款银行


申请政府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事由及承诺: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工业园区管委会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国资金融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县领导意见:


附件3

仁寿县企业申请应急临时周转资金

贷款续贷承诺书

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会商工作组:

(企业)在我行的贷款总额万元,于年月日到期,企业已于年月日开始办理该笔贷款续贷手续,经我行审核,该企业符合我行的续贷要求,现就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一、该企业的上述贷款经我行及相关上级行的贷款审核,符合我行的续贷条件,已于年月日通过审查审批并符合我行贷款条件,我行承诺续贷该企业此笔贷款(即续贷万元),并保证在年月日前下放贷款资金。

二、该企业上述贷款已履行完担保手续,符合我行放款条件。

三、此笔贷款归还时使用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万元,我行同意由仁寿县志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志诚担保公司”)就该笔资金予以监章,保证政府应急周转资金进入企业贷款账户并能够实时扣款;我行在下放续贷资金到企业贷款账户时,及时通知志诚担保公司并保证将应急周转资金万元划转到志诚担保公司指定的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

四、如由于我行审批等因素导致该笔贷款无法按时下放到企业或未将续贷资金划入志诚担保公司指定的应急周转资金专用账户,致使政府应急周转资金无法及时收回,我行愿承担相应经济和行政等相关责任。

贷款银行主要负责人(签字):

贷款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仁寿县企业应急临时周转资金

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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